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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林:汽车产业政策主要原则仍然适用

【编者按】工信部政策司组织部分汽车企业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领导召开座谈会,就汽车产业政策修订征求意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书林直接参与制定了1994年和2004年汽车产业政策,近日,他对修订现有汽车产业政策对本报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更多人就此话题表达自己的观点。


我国曾两次颁布汽车产业政策,分别是1994年和2004年。近年,关于汽车产业政策修订的声音不时响起,作为前两次政策制定和参与者,张书林对于新的汽车产业政策修订有自己的看法,他说:“2004年汽车产业政策主要原则仍然适用,在执行过程中,很多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新的政策修订应是对前期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补充。”

产业政策体现国家意志

我国汽车产业政策最早出现于1994年,国务院颁布《汽车工业产业政策》。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在1994年汽车产业政策基础上,适应WTO的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修订后对外颁布。

两个时期的政策都明确提出将汽车工业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有所不同的是,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提到带动其他相关产业迅速发展;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张书林说:“汽车产业政策体现了国家意志,需要用行政手段反映政府的指导方向。”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有必要加强宏观调控,颁布汽车产业政策指导全行业发展。张书林说:“1994年制定汽车产业政策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机制不完善;二是法制化手段缺乏;三是汽车产业发展初期,特定的历史时期,有特定的目标,需要用行政手段反映政府意志。”

日本、韩国在汽车产业发展初期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产业发展政策。1952年,日本政府将汽车、钢铁、机床和电气、通讯设备等确定为重点产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今,日本在这些领域都有领先世界的产品;上世纪60年代初期,韩国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将150余家大中型汽车组装生产企业削减到5~6家,并将扶持的重点逐步从组装生产企业转向零部件生产的国产化,如今,韩国汽车也迈向世界市场。

张书林说:“第一个产业政策解决了国产化问题,当时规定国产化率不低于40%,不允许CKD、SKD组装,促进了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应该说,第一个产业政策保护色彩比较浓,这些政策曾引起外方不满。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外方强烈要求修改,2004年出台的政策进行了修订。这些都是国家意志的需要。”

主要原则仍然适用

第二个产业政策总共74条,在政策目标、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张书林说:“这些原则与1994年的政策相比作了一些调整,主要原则仍然适用,也符合改革开放的要求。”

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张书林说:“国务院要求下放的投资审批涉及水电、火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电解铝、钢铁以及对外投资等审批权下放等,对汽车产业没有提出要求。我认为汽车产业核准备案制没有必要调整,也没有必要打破合资股比的限制。”

2009年,工信部出台《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对汽车产业实行投资和产品准入管理。张书林说:“一直以来,汽车行业采用这个管理办法,国内汽车企业已经习惯这种方式,国外汽车企业也没有提出异议。这些管理措施保证了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前段时间,关于汽车企业合资股比的事炒得很热,1994年产业政策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2004年的产业政策第四十八条,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张书林说:“两个政策稍有不同的是把发动机的合资股比放开了,整车合资企业依然要求50∶50,这项规定引导了我国汽车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了汽车消费。没有必要修改这项规定。”

汽车产业政策发布后,2006年,工信部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产业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也是对产业政策的指导原则进行了落实和细化。“现有的汽车产业政策可以修订的空间很小。”张书林进一步说,“如果我们修订汽车产业政策,需要考虑国际影响,甚至引起跨国汽车企业的反弹。2004年产业政策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完全落实与交待。”

现有产业政策落实不到位

2004年产业政策第一条提到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张书林说:“这一条没有执行到位。各类经济主体贯穿研发、生产、销售直到报废,他们的行为没有得到规范。”

第八第提到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张书林说:“柴油发动机的燃烧效率比较高,比汽油节油20%以上,排放也比较好,仅仅颗粒物比较高,用颗粒捕集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重点发展柴油轿车没有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规定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张书林说:“很早就规定了退出机制,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前段时间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列了名单,但是也没有下文。”

第十九条规定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张书林说:“这一条没有很好地执行,各地仍然在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对同一产品进行重复检测和收费。张书林说:“现在仍然在重复检测和收费,特别是3C认证、产品准入公告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六十二条规定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措施。张书林说:“这一条也没有很好执行,各地采取歧视性政策依然盛行,‘小目录’是各地普遍采用的办法,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表现非常明显。”

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张书林说:“二手车交易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仍然存在很多不公平、不规范的现象。”

第七十条要求建设部应制定相应标准,对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建立停车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张书林说:“这一条也没有落实到位。”

第七十二条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检验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张书林说:“这一条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很多地方机动车只要在地方登记就可以上路行驶,这种现象在低速汽车和低速电动汽车中非常普遍。”

张书林进一步强调:“修订新的产业政策,至少要对前面的产业政策给予交待,如果不能很好地落实前期产业政策,新修订的产业政策在这些方面还写不写?”

现在修订时间有点紧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涉及的部门与行业非常多,制定汽车产业政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张书林说:“汽车产业政策作为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指导性,涉及12个政府部门、8个相关产业。没有他们的配合与协调,很难制定好,也很难贯彻执行。”

据张书林介绍,1994年产业政策的制定经过了长时间的讨论和争论,才得以最终完成;2004年产业政策的制定从2000年开始着手,专门组织了一个研究班子,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权衡各种利弊,拿出了最终方案。

张书林说:“明年将迎来‘十三五计划’,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十三五计划’必定会涉及。汽车产业发展要顺应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现在讨论制定新的汽车产业政策,时间上已经很紧了。”

几点建议

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颁布后,在这个政策文件指导下,出台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张书林说:“产业政策是纲领性文件,原则性和指导性较强,两个规划是产业政策的具体落实。依托现有产业政策,灵活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辅以政府管理手段,促进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为此,张书林提出几条建议。

当务之急是建立法制化管理办法,即使调整现有产业政策、修订具体规划,没有法制化管理,照样难以执行。“门”可以开大点,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则执行。在建立从生产到销售再到售后服务全生命周期监督规则的前提下,个别审核权可以下放给省一级;个别准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个别备案措施可以下放。

以人为本,以利益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按照鼓励购买、控制使用的原则调整现有税收制度,部分税收从生产端转移至消费环节征收;部分国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2004年产业政策颁布时,新能源汽车还没有大规模兴起,要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提出全面的指导意见,对原有产业政策进行补充与完善。

张书林最后说:“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没必要再制定一个新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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