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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争端败诉对国内产业影响有限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日前就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上诉案做出裁决,中国部分败诉。有分析认为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首次败诉,将对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情报所总工程师黄永和,长期从事进口汽车政策研究。黄永和18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3年前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已经时过境迁。即使这一裁决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批准并生效,对中国的汽车产业的影响也十分有限。

中国忠实履行了开放汽车市场的承诺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开放国内汽车市场是谈得最艰苦的一项内容。长期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在高关税等贸易壁垒的严密保护,仍然属于幼稚产业,质次价高,竞争力很差。为了避免在开放市场后被进口汽车冲垮,经过艰苦谈判,争取到了宝贵的3年过渡期。从加入世贸的第二年2002年开始,至2004年继续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逐步提高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同时,逐年降低汽车进口关税,整车关税从2001年的70%(排量3升以下)和80%(排量3升以上),降到2006年7月1日的25%。

  2005年1月1日,中国如期取消了对汽车产品的进口配额管理,并在2006年7月1日把进口整车关税降到25%的目标税率。中国政府忠实地履行了自己开放国内汽车市场的承诺。

争端核心是一些企业钻空子变相逃税

  2005年初,中国取消进口汽车配额管理后,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发现汽车零部件进口异常增加。经过调查分析发现,个别企业通过化整为零、分散进口等方式,以关税税率只有10%的汽车零部件报关进口,然后在国内组装出售,变相逃税,进行不正当竞争。当时的汽车整车关税是30%,成套散件进口视为整车纳税。

  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进口秩序,打击非法拼装等不正当竞争,保护企业守法经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这一办法,进口汽车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一是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是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三是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整车总价格60%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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