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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公布

  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向各地正式发出通知批文,并列出了可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的名单。

     据该《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采取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再依据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而退还的税款专项将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上述《通知》并对可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的范围和涵义予以了明确界定,指明其范围涵盖有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其中,“数控机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给定工作程序、运动速度和轨迹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数控系统”系由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驱动电机组成,通过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并对机床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的系统。“功能部件”为数控机床的主要配套装置,包括主轴单元、刀库和刀架系统、回转工作台与分度头、滚珠丝杠和滚动导轨、防护系统、冷却系统等。“数控工具”指用于数控机床加工工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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