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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零部件处起步阶段 再制造潜力大

A、发展现状:起步较晚发展较快部分领域世界领先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起步较晚,汽车维修行业一直沿用传统的修理方式。近十几年,随着西方国家先进汽车制造技术的引进,再制造的概念逐步进入我国。在再制造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并且在表面先进再制造技术方面的研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B、运作模式:企业运营方式不一五大环节各具特点

  两种主要投资方式

  目前,国内再制造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可分两种:一是独立的再制造公司,像柏科(常熟)电机有限公司和广州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这样的公司不依附原制造厂,完全根据汽车维修市场的需求生产再制造产品,只对所生产的再制造产品负责。

  二是原制造商投资、控股或授权生产的再制造企业,如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上海大众瑞贝德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和卡特彼勒再制造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这类企业只生产自己的产品,再制造后的产品直接进入原制造企业的备件和服务体系中流通。

  三个原料来源渠道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首先要解决再制造产品的原料来源问题,目前主要有三个渠道:报废汽车拆解后可利用的旧件;4S店和维修企业在维修汽车过程中换下的旧件;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

  有的再制造企业准备与回收拆解企业合资组建再制造企业,来解决旧零部件来源的问题。而从4S店和汽车维修企业获得旧零部件,是目前再制造企业的主要来源。但由于汽车维修企业分散,每个企业的规模不大,旧件回收数量有限。

  以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线上出现的不合格品作为再制造原料的企业,济南复强是个例子。济南复强动力厂与济南汽车发动机厂只有一墙之隔,生产线上出现的不合规格缸体、曲轴、连杆等,都运到济南复强厂再制造车间用于再制造。这样既解决了部分再制造原材料的问题,又使生产线上的不合格产品得到充分利用。

  工艺流程长并复杂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工艺流程为:废旧件回收—清洗(清理)—拆解(分类)—检测—再制造—分(总)装配—质量检测—产品入库。

  与一般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相比,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工艺流程较长、较复杂。这些环节的增加,意味着人员、设备、场地等的增加。  

C、问题:缺乏认识是根源新兴产业存在系列问题

  目前,再制造作为一个新的理念还没有被人们广泛认识,各方面对发展再制造产业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这个新兴产业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问题一:获取原料困难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开放汽车废旧零部件自由流通市场,正规的再制造企业获得旧件很困难。

  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这里的五大总成是指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国务院307号令的限制,使再制造企业只能从汽车维修市场收购一些旧件作为再制造原料,远远不能满足生产和市场的需求。并且,我国还不能参加国际原材料的大循环,白白地丢掉了一块应该属于我国企业的市场空间。

  问题二:行业管理落后

  目前,除了在国务院出台的一些文件上提到了再制造外,国内还没有针对再制造企业和再制造产品作出的明确规定。

  工商登记部门没有再制造业务一项,企业的合法性经常遭到职能部门的质疑,再制造产品经常被作为假冒产品处理。因此,在生产许可标准、生产准入法规、市场准入标准、市场准入法规及政府监管制度等方面,有一系列需解决的问题。

  问题三:再制造发动机更换困难

  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进行发动机大修时,更换、使用再制造发动机对用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目前用户更换使用再制造发动机后,行驶证变更发动机号非常困难,手续繁杂,时间也要在5个月以上。

  问题四:企业税负过重

  目前再制造企业税费负担过重,主要是由于旧件来源渠道多种多样,其中有私家车,个人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抵扣。本来,再制造产品有价格竞争优势,这样一来优势不明显,既加重了再制造企业的负担,又影响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问题五:标识和商标不统一

  目前,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不统一。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和上海大众瑞贝德动力有限公司有自己的标志。常熟柏科电机公司等企业都是在产品外部加注再制造产品标志,因为常熟柏科电机公司再制造产品出口到美国及北美地区,其标志是按美国和北美地区的要求标注的。

  在商标使用上,有的企业再制造产品如果沿用原产品商标,必须经过原制造商授权,而原制造商还要收取一笔费用。如不用原产品商标,用户又不太认可,亟待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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